无论产品和服务如何创新,都必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如果不顾消费者的实际感受,就将所谓的“创新”强加给消费者,这样的“创新”无疑走偏了。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在小区门口设置的自助快递柜变成了快递员的“甩手柜”,甚至成了向消费者收取保管费的“索钱柜”,引来了不少消费者的共鸣。
快递员不愿送件上门,过度依赖快递柜,并额外收取“柜钱”,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件上门。可见,送件上门既是快递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种法定义务。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有的快递员不愿送件上门也确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等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投递效率。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快递员单方放弃送件上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比如,《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这就要求,关于是否送件上门,快递员与收件人事先应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
换言之,快递员送件上门,需完善协商机制。一旦协商机制常态化,将会倒逼快递末端服务精细化。首先,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同时,应联合小区物业,支持小区快递末端运营模式的创新。随着电商的高速发展,小区快递站点会像医疗、水电、通信一样成为小区的基础设施,将会推动城市打造智慧小区,在提升物流服务的同时向小区综合服务中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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