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 年1 月1 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大幕尚未正式开启,关于社保统征对企业负担、个人收入影响的种种讨论已经不绝于耳。那么,对快递业而言,这又意味着什么?
网上的一张图片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月薪5000元,降税前,缴纳个税45 元,社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800 元扣除,个人承担330 元,企业承担670 元,实际企业支付5670 元,个人到手剩4625 元;降税后,缴纳个税0 元,社保必须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承担920 元,企业承担1860 元,实际企业支付6860 元,个人到手剩4080 元。
——两相对比,企业实际支付增加1190 元,个人实际到手减少545 元。尽管有专家学者质疑该计算方式的片面性,指出“此前按规定据实缴纳社保的,企业负担和个人收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这并没有打消社会公众的种种顾虑,因为现实是“并非所有企业此前都按规定据实缴纳”。
社保统征,企业面临成本压力
显然,公众所关心的并不是社会保险费是由哪个部门来征收,而是征收的基数是多少。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但缴费基数的上限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则为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 ~ 60%(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下限不同)。
实际上,在过去多年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中,缴费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有的企业为降低成本,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因为不掌握企业的具体员工数量和人员工资情况,查处企业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保的难度较大,以致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出现了社保费征收“民不举、官不究”的尴尬局面。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何让企业闻风色变?这里不得不提税务系统的“金税三期”。“金税三期”的官方描述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全方位大数据税务识别系统。它的强大在于,企业的任何事都会在系统中留下记录,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的系统对接,工资、个税、社保、公积金、银行账户等在这个系统中一览无余,企业要想偷税漏税,欠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保费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么,对于快递业而言,社保统征的影响究竟有多大?社会上所担心的企业负担过重、无力承受而倒闭的情况会出现在快递企业身上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保统征加重企业负担”的判断是基于“一个前提”和“一个假设”—前提是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时,假定企业此前以虚报或者瞒报的方式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
鉴于快递业直营体系与加盟体系并存的商业模式,以及长期以来存在聘用、劳务派遣、承包合作等复杂的用工模式,我们有必要对不同的模式进行区别讨论。
在直营体系中,企业总部作为雇主,必须为全体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这没有任何争议,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但在加盟体系中,企业总部与各加盟商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是需要对与其直接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承担雇主责任的。这也就意味着,基层快递网点作为独立法人,需要给为其服务的快递员、客服员、操作员缴纳社保。而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在过去很长时间内是缺失的,即便在2016 年人社部就提出了“推进快递、网络从业者等新业态群体参保”,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国市场份额靠前的几家快递企业都已经上市,管理趋于规范,直营体系及加盟制企业总部为员工缴纳社保也相对规范。社保统征一旦实施,对基层网点的影响会更为直接。
记者此前在部分基层快递网点采访时,发现下面这种相对复杂的用工结构在基层快递网点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员工只是少数,多为管理层,网点负责人会为其缴纳社保,但未必是足额缴纳;客服人员或操作员,要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由网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数众多的快递员,依然是要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订承包合同,快递员与网点形成承包合作关系,即网点不直接发给快递员工资,快递员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其向网点缴纳各种管理费(如面单费、转运费等)后,揽件和派件收入的结余。
对于聘用人员,如果此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社保统征后,企业将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社保,成本支出必然增加;对于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即快递网点)协商确定的。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快递网点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来缴纳社保,但依据规定,用工单位(即快递网点)应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快递员与网点签订承包合同,网点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邓敏向记者表示,这需要区别对待。在他看来,如果承包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包人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和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发包人则不再需要为承包人缴纳社保,承包人应自行并为其员工负担社保缴纳义务;如果承包人是发包人的末端网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开办者应当对末端网点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实际上仍与发包人存在隶属关系,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将二者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包人仍需对承包人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快递企业没有为此类‘承包人’缴纳社保的,将来有可能会面临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张邓敏提醒道。
作为社保统征的直接受益者,快递小哥的态度也耐人寻味。记者在收快递的时候以闲聊的方式和快递小哥谈及“缴社保”的话题。一位小哥对缴社保并没有明确的认知,他的回答是:“缴不缴都无所谓,这一行不会干一辈子,过几年就回老家了。”而另一位快递小哥的回答则更加直截了当:“缴社保当然好啦,不过缴了以后收入会不会降低呢?如果降低的话,就不大想缴,还是拿在手里的钱更实在……”在实践中有部分快递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等方式,来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对此,张邓敏表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关乎个人、用人单位和社会三方的利益,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变更或者放弃。这类条款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由此看来,从政策的层面,不管采用何种用工模式,社保征收方式的改变,将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短期内对企业的经营压力带来影响。不过,国邮智库专家、北京邮电大学邮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国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执行可能不会‘一刀切’,会赋予地方一些自主权,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全面洗牌或提前到来
社保统征对此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都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快递企业只是整个经济体系中受其影响的一部分。
9 月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给广大的企业主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主要快递企业上市以来,行业中普遍认为,资本的介入、市场竞争的激烈将会出现行业“洗牌”。让大家始料未及的是,社保统征可能从国家政策的层面加速行业全面洗牌提前到来。
记者向几位熟识的基层快递企业负责人了解社保统征可能给网点带来的影响。他们均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和观望。“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毕竟还没有实施,最终的影响有多大,还要看政策实施的力度。”一位网点负责人对记者说。
“现在的快递价格,是没有核算给快递员缴社保的成本的,如果要按规定足额征缴,那快递价格需要重新核算。”另一位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不想被成本压垮,涨价是必然趋势,但现在市场价格是下调容易涨价难,想要通过价格来调节成本,难!”
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企业增加的成本不可能完全转嫁到用户身上,也无法在短期内使企业成本、价格回归到合理空间。“企业只有在减人化和自动化等方面加大投入来减少人工成本,而这在我们行业的某些环节(如揽收)是不适用的。”在赵国君看来,“社保统征会加快行业的分化,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会有竞争优势,那些散小差企业将会面临生存危机。内外因素综合作用,将加速行业全面洗牌的提早到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是行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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